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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| 教育部: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 | | | 2007-10-23
| | 教育部国际司涉外监管处处长陶洪建告诉记者,中外合作办学的目的是引进优质教育资源,从而对留学起到好的促进作用。针对目前留学市场上中外合作办学出现的一些问题,教育部将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规范办学:将继续对所有中外合作办学单位进行公示;将对中外合作办学学历进行认证,保护学生的权益,提高合作办学的质量等。
教育部提醒出国留学人员,出国留学一定要选择质量可靠的学校。通过中介机构办理留学时,应查验其是否具有教育部颁发的“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书”以及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允许其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业务的“营业执照”,并核对其核心资质情况。同时,要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拟留学院校的资质情况,应查看驻外使领馆对该院校的认证文件,了解中介服务机构是否与该院校签署了合作意向书或协议,以及该合作意向书或协议是否报经当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。签署出国留学服务合同时,除了要将涉及双方利益的核心内容写入合同外,还应注意合同中署名的留学中介机构名称是否与其“资格认定书”上的名称相符;缴付有关费用时,应索要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,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。如果有相关的疑问,可以登录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(www.jsj.edu.cn),查看教育部公布的经资格认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、办公地址等核心资质情况。
记者 陈俊坤
来源《京华时报》(J-07)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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